遂昌法院近日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出裁定,收缴台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分包所取得的管理费18.7万元上缴国库。 经法院审理查明,台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261万元中标承建遂昌县叶坦三桥工程。事后,公司将其承建的工程分包给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叶海波施工。在施工中,因桥基工程比原设计增加,工程款相应增加至374万元,台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向叶海波收取了5%的管理费18.7万元。法院认为,台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该分包工程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的有关规定,该分包行为应确认无效,因分包取得的管理费18.7万元属非法所得,应予收缴,上缴国库。
|